我方,日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分析和使用自身核心网站(www.rixsolar.com)时对贵方个人数据的处理,适用本文发布的信息(以下简称为“隐私政策”)。
个人数据是指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相关的任何信息。在下文中,我方将解释我方任何处理个人数据及其法律依据。此外,我方还将解释贵方依照数据保护立法享有的权利以及个人数据保存期等内容。我方将依照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GDPR”)、《联邦数据保护法》(即,Bundesdatenschutzgesetz,以下简称为“ BDSG”)和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其它任何可适用的法律规定处理贵方的个人数据。

1. 控制者名称和联络信息

Controller with respect to operation of the Website and processing of data collected through the Website is:
运营网站以及处理通过网站采集的资料的控制者信息如下:
常州日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中国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长湖路21号
邮编:213000
电话: +86 519 8289 9920
传真: +86 519 8289 9920
电子邮件:info@rixsolar.com 

资料保护员:【如想联络日新光伏科技资料保护员,贵方可通过info@rixsolar.com联系】
与日新光伏科技在其业务经营所在国内履行服务期间实施的一切数据处理相关的控制者,以及因贵方访问我方网站的本地页面时,与本地处理日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各日新光伏科技地方机构转发的资料相关的控制者,为相应的日新光伏科技地方机构;联络详情参见:全球分支机构。
在本隐私政策中,“日新光伏科技”是指日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日新光伏科技处理个人数据的所有地方机构。下述规定公平适用前述各方。

2. 访问我方网站

一般而言,在不提供贵方个人数据的基础上使用我方网站。为贵方访问之便利或者在贵方访问网站后向提供贵方服务之目的,可能有必要收集并处理贵方的个人可识别数据和背景信息。 当贵方访问我方网站时,在贵方终端装置上使用的浏览器将自动向我方网站服务器发送信息。相关信息将暂时存放于一个被称为日志文件的地方。 在此过程中,将收集下列信息(无需贵方采取任何措施),且在自动删除(通常为一至两周后)之前持续保存:
· 发送请求的计算机的国际协议地址;
· 访问网站的日期和时间;
· 被检索文件的名称和统一资源定位器;
· 访问我方站点时使用的网站(推荐网址);
· 使用的浏览器以及,如适用,贵方电脑的操作系统以及贵方的访问服务提供商名称。
我方将为下列目的处理上述列明的资料:
· 确保与网站的平稳连接装置;
· 确保方便使用我方网站;
· 评估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
· 澄清任何不当的页面访问(DoS/DDoS攻击等);以及
· 其它行政管理目的。
GDPR第6 (1)条第一段的f点是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基础。我方的法律权益源自上述列明的数据采集目的。

3. 联络我方处理个人数据

如果贵方有任何问题,请电话、电子邮件或我方网站上提供的联络信息联系我方。请注意,仅为履行或者与我方签署合同之所需,贵方可向我方提供个人数据。如果贵方通过上述路径或我方网站(例如,联络方式)向我方提供个人数据,仅在依照GDPR第6 (1)条第一段的a点规定经贵方同意后,为处理贵方的查询请求之目的,或者依照GDPR第6 (1)条第一段的b点规定,我方将存储并使用个人数据,前提是贵方查询的标的涉及(缔约前)合同信息。如果贵方不希望个人数据被收集,则无需在我方网站上向我方提供个人数据。
如经贵方同意处理贵方的个人数据,下列规定适用:贵方可向上文提及的贵方电子邮件地址,向我方发送电子邮件,随时撤销关于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决定。届时,我方将删除贵方数据,但我方应承担法定保留义务的除外(例如,如果贵方通过联络信息向我方发送缔约前合同信息,而该信息已成为合同关系的基础;或者,如果贵方信息涉及现有合同关系)。

4. 披露个人数据

我方可向受聘于我方提供服务或履行合同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例如,航运公司、技术检验机构或其它服务提供商)披露贵方向我方提供的个人数据。为履行与贵方之间的合同,我方还可向受聘于我方的服务提供商传递个人数据。
在所有情况下,如果为履行与贵方之间的合同之目的而实施上述数据处理行为,为订立合约之目的需要贵方提供个人数据。倘若无贵方的个人数据,我方无法履行与贵方之间的合同。

5. Cookies

当贵方使用我方网站时,贵方电脑硬盘将存储一种被称为“Cookies”的小型文件夹。Cookies将跟踪贵方电脑在我方网站上的浏览信息(贵方访问的页面、日期、时间以及访问时长等)。在贵方通过浏览器首次访问网站时,即下载了一个“Cookies”,允许服务器在电脑再次访问时确定电脑信息,进而跟踪电脑在我方网站的某些区域上的浏览等统计信息。
通常情况下,贵方能设置贵方的浏览器选项,在生成“Cookies”时通知贵方,自动或者在特定情形下终止接受“Cookies”,或者允许仅在个别情况下生成Cookies。贵方还可在浏览器设置上删除已保存的“Cookies”。但是,如果“Cookies”无效,我方网站功能亦受限。

6. 向第三方国家传输个人数据

我方收集的个人数据可传输至中国、欧盟、美国或日新光伏科技业务经营所在的其它任何国家,可在前述国家内存储和处理。我方将确保在适当的保障措施下向第三方国家或国际组织传输个人数据。

7. 数据存储期和例行删除

除上述另有明确规定外,我方仅在实现处理目的(例如,签署或者履行合同)所需的期限内或者成文法要求我方处理和/或存储个人数据的期限和范围内,处理和存储个人数据。
如果处理目的不再适用,或者如果可适用的法定保留规定失效,按照惯例,我方将依照可适用的成文法规定,擦除数据或限制处理数据。

8. 贵方数据的安全性

日新光伏科技将严格管理和保护贵方向我方提供的个人数据。我方一采区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性预防措施防止丢失、滥用或未经授权变更贵方个人数据。我方在自有安全服务器中存储贵方提供的一切个人数据。但是,请记住,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数据传输并不完全安全,而且我方无法保证互联网传输数据的安全性。

9. 数据主体的权利

贵方享有以下权利:
可依照GDPR第15条规定,从我方获得关于我方处理个人数据的相关信息。特别是,贵方可要求获得下列信息:数据处理的目的;个人数据的类别;与已被或将被披露的个人数据相关的接收者的类型;个人数据将被储存的预期期限;要求更正或擦除、限制或反对处理个人数据;提起申诉的权利;如果个人数据不是我方收集的,关于来源的任何信息;以及,自动化决策权,包括分析,以及关于相关详情的有效信息;
可依照GDPR第16条规定,要求立即更正我方保存的不正确或不完整的个人数据;
可依照GDPR第17条规定,要求擦除我方存储的个人数据,除非为行使表达自由和信息自由的权利、充分履行法律义务、为公共利益之考虑或者为提起、行使或辩护法律性主张之所需而进行的数据处理;
如果贵方对个人数据的准确性有争议,如果数据处理事非法且贵方反对擦除个人数据,以及,如果我方不再需要个人数据但贵方为了提起、行使或辩护法律性主张而需要个人数据,或者,如果贵方依照GDPR第21条规定反对处理个人数据,可依照GDPR第18条规定,要求限制处理贵方的个人数据;
可依照GDPR第20条规定,要求获得贵方向我方提供的个人数据,且该个人数据应当是经过整理、普遍使用且机器可读的,或者要求向另一个控制者传输该个人数据;以及可根据GDPR第77条规定向监管机构提起控诉。通常情况下,贵方可联络居住或工作所在地或我方住所所在地的监管机构,提起控诉。

10. 异议权

如果依照GDPR第6 (1)条第一段的f点,在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处理贵方个人数据,贵方有权以关乎贵方具体情形的理由对依照GDPR第21条规定处理贵方个人数据的行为提出异议。为行使异议权,需向info@rixsolar.com发送电子邮件即可。

11. 修改隐私政策

我方保留在可适用法律法规的监管框架内不时审核上述隐私政策并在我方网站发布最新版文件(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因新技术发展或法律修订或我方业务经营调整等)的权利。 因此,请定期查阅本网站,确保贵方熟悉我方最新的隐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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